作者:凤城市 点击次数:11 发布时间:2024-04-0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
凤 城 市 财 政 局
签发人:王桂红
凤农〔2024〕70号 吴 松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凤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凤城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丹东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我市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凤城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凤城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 |
凤城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拟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4版)的函》和《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丹东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全市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4万亩,鼓励各乡镇(街道)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积。计划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2个、乡级应用基地5个。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在全市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要求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要求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对于高纬度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中耕、秸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通过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黑土地保护方向)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要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将以前年度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4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2024年我市继续实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5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不高于50元/亩,第三档(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不高于90元/亩。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其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参照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5元/亩,实施单一档补助。要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逐步提升作业质量。通过差异化补助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高质量保护性耕作面积增加,做到“高质多补”。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级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由基地签订合同的方式,依托丹东农业科学院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宣传引导等工作。
五 、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我市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下达2024年保护性耕作面积4万亩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自上年度秋季收获开始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1.核实验收流程。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为核验主体。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向当地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交相关验收申请的材料,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即可对提出申请的实施主体,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申请、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村、组)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村、组)验收有效凭证等。经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验合格后,汇总作业监测数据清单,向凤城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机技术部报备,农机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进行抽验。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2024年以监测设备测定为准。
2.确保监管质量。要加快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建设步伐,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并公示。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4年4月10日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逐级建立台帐,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2024年7月31日前,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
(四)2024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市长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局对全市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本实施方案要于2024年4月30日前分别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市级层面要推动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与农机深松整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接续实施,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等工作,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计划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实行优机优补,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成立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技术装备进步和各乡镇(街道)实际应用情况,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举办各级各类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巡回指导服务等活动,保障技术模式落地见效,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多渠道制作传播保护性耕作短视频、明白纸、手册,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凝聚社会共识。要注重总结宣传行动计划实施中 的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标杆引领,特别是要推出一批为保护性耕作推广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线业务骨干以及规范应用保护性耕作成效突出、带动效果明显的基层实施主体,通过典型推介、先锋人物风采展示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比学赶超推广保护性耕作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于2024年9月5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安排计划,于11月15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和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室崔聪玲
电话:0415-8207371。
附件:1.2024年凤城市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2.2024年全市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
建设表
3.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4.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5.凤城市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6.凤城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4年凤城市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街道) | 计划任务面积(亩) |
1 | 草河 | 1000
|
2 | 沙里寨 | 3700
|
3 | 通远堡 | 1400
|
4 | 赛马 | 1500
|
5 | 凤山 | 2100
|
6 | 刘家河 | 2900
|
7 | 宝山 | 4600
|
8 | 白旗 | 6400
|
9 | 鸡冠山 | 3500
|
10 | 蓝旗 | 1000
|
11 | 边门 | 3400
|
12 | 大堡 | 5100
|
13 | 弟兄山 | 3200
|
14 | 凤凰城 | 200
|
合计 |
40000
|
附件2
2024年全市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市 |
乡镇 |
县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
凤城市 | 宝山镇 |
1 |
鸡冠山镇 |
1 | |
合计 |
2 | |
乡镇 | 乡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 |
白旗镇 |
2 | |
边门镇 |
1 | |
弟兄山镇 |
1 | |
宝山镇 |
1 | |
合计 |
5 |
附件3
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耕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2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秸秆覆盖原则上应以玉米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面积应达到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负责对基地的技术支撑服务和监测数据采集分析。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 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 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4
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耕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2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秸秆覆盖原则上应以玉米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面积应达到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负责对基地的技术支撑服务和监测数据采集分析。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5
凤城市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肖丽芹 凤城市政府 副市长
副组长:王桂红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局 长
吴 松 凤城市财政局 局 长
成 员:王开生 凤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队长
王延文 凤城市财政局 副局长
卢秉辉 凤城市发改局 副局长
马红涛 凤城市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王开生兼任。
主 任:王开生 凤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副主任:李玉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都骅栋、崔聪玲、李炳东、张绍明、杜盛、佟圣胤、王晓初、崔雪冰、杨雪冰、张晶、白凤贤、王震
附件6
凤城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一、专家组成员
组 长:张丽丽 丹东农业科学院 副研究员
副组长:李玉鹏 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副主任
成 员:李炳东 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农机技术部
张绍明 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农机技术部
杜 盛 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农机技术部
佟圣胤 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农机技术部
罗士光 鸡冠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樊万君 弟兄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王明斌 宝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市域内外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技术和政策建议。
(二)为我市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三)开展我市保护性耕作技术攻关研究、模式探索、试验示范、指导培训等工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我市技术装备进步和各地实际应用情况,及时修订年度技术指引和制定主推技术模式。
(五)指导县、乡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六)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