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凤城市 点击次数:143 发布时间:2022-11-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凤城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相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凤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制发实施方案。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凤城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自主向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新东方大厦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购机发票,发票中载明购机者姓名、住址、机具型号、生产厂家、机具编号、经销企业等内容;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书;
(4)购机者联系方式和“一卡通(账)号”或银行账号;
(5)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供相应的行驶证;
(6)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由本人亲自办理;农业经营组织非法人办理申请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等材料。
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由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资料核验。
3.机具核验公示信息。
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补贴的农机具,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核验,其中需要牌证管理的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核验,机具核验以集中到镇政府、村部核验为主,入户核验为辅的原则进行;因特殊原因未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核验的农户,要主动联系农机部门进行补核;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规定进行核验机具的农户,农机部门视为本人放弃农机补贴,其后果由农户本人承担。
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核验。
对核验不合格的农机具,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申请者出具书面不予补贴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后及时将购机者信息转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化部门。
4.限时受理审核。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5.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