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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凤城市 点击次数:343 发布时间:2018-10-1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凤城市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丹东市农委、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 2018-
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18〕180 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
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
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
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
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
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 机具 范围和补贴机具 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 11
类 24 小类 45 个品目(详见附件 1),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
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
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
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
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
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
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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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
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
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
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
际补贴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
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
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
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
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
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万
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
元。
四、 补贴 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
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
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
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
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门要结合
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 农机补贴 期限
农机补贴申请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
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对我市 2016 年、2017 年因资金不足而未申请办理农机购置
补贴的购机户,经核实无误后,可在 2018 系统中办理农机购置
补贴,补贴标准按 2018 年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结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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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六 、操作流程 及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原则。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
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
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
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
(县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申请补贴需要
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购机发票,发票中载明购机者姓名、住址、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机具编号、经销企业等内容;
(3)购机者联系方式和“一卡(账)号”或银行帐号;
(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供相应的行使证;
(5)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农业经营组织非法人办理
申请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等材料。
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
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核实查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
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
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补贴的农机具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批
进行现场核实,机具核实以集中到镇政府、村部核实为主,入户
核实为辅的原则进行;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实的农户,
要主动联系农机部门进行补核;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进行
核实机具的农户,农机部门视为本人放弃农机补贴,其后果由农
户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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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
中一并核验。
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
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
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共
同核实。
对核验不合格的农机具,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申请者出具书面
不予补贴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兑付。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
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
“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化部
门。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
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
七 、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组成的凤城市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
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
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
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
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规范操作,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
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
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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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县级农机
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
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
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
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 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
强化监督制约。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
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 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每年 12 月 5 日前,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
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报
送电子稿)。
附件:1、凤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辽宁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

7附件 2
省 辽宁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

(11  大类、24  小类、45  个品目)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深松机
铧式犁
微耕机
整地机械
灭茬机
起垄机
圆盘耙
联合整地机
驱动耙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免耕播种机
根茎作物播种机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施肥机械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中耕机械  田园管理机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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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打(压)捆机
搂草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花生收获机
收获后处理机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
机)
手扶拖拉机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孵化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

揉丝机
饲料混合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压块机
秸秆膨化机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剥壳(去皮)机械  花生脱壳机
农业废弃物利
用处理设备
废弃物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
机械
平地机械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其它机械  其它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