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凤城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凤城市 点击次数:261 发布时间:2019-09-0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

凤 城 市 财 政 局

 

 

                              签发人: 关文毅

凤农〔2019〕138号                      刘卫华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凤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凤城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凤城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凤城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凤城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印发

 

凤城市2019-2020 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凤城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对象、补贴额度标准

2019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类 24小类 49 个品目,以省公布的数据及系统数据为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额度标准按照辽宁公示的数据和系统数据为准。其中《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 号)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补贴额度按照规定额度据实兑付。

二、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 2019-2020 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25 号)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17 号)组织实施。(凤城制定方案,按我市方案执行)

三、补贴办理时限

2019 年起,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版本。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再设置启动和关闭时间。

四、操作流程及规定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原则。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新东方大厦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购机发票,发票中载明购机者姓名、住址、机具型号、生产厂家、机具编号、经销企业等内容;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书;

(4)购机者联系方式和“一卡通(账)号”或银行帐号;

(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供相应的行使证;

(6)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农业经营组织非法人办理申请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等材料。

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由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资料核验。

  1. 机具核验。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补贴的农机具,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核实。机具核实以集中到镇政府、村部核实为主,入户核实为辅的原则进行;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实的农户,要主动联系农机部门进行补核;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进行核实机具的农户,农机部门视为本人放弃农机补贴,其后果由农户本人承担。

    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核实。

    对核验不合格的农机具,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申请者出具书面不予补贴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与资金兑付。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将购机者信息转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化部门。

    (五)资金结算时限。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3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兑付申请于 30 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对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由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组成的凤城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补贴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规范操作,严格核验。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加大补贴机具核验力度。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强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 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按规定报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并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凤城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2.辽宁省 2019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